2024年第四季度,四川省委、省政府共發布9項政策涉及信用相關內容,省級雙牽頭部門共發布2項政策涉及信用相關內容,其他重點領域共發布9項政策均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四川省委、省政府篇
1、《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42號)
2024年10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42號),《通知》指出要強化信用監管,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重大違法企業和責任人“黑名單”“信息公示”制度,增強執法懲戒震懾力。
2、關于印發《圍繞產業生態開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4〕41號)
2024年10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圍繞產業生態開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開發“企業碼”應用體系平臺,整合相關部門(單位)電子證照,依托四川“政務服務碼”,集成企業生產經營、信用資質、綜合評價、行業輿情等信息數據建設“企業碼”,作為涉企服務身份認證載體。
3、關于印發《四川省加快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行動計劃(2024—2027年)》的通知(川辦發〔2024〕43號)
2024年10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加快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行動計劃(2024—2027年)》,《計劃》指出要創新金融服務,依托四川省征信平臺(天府信用通)等信用機構,探索建立基于診斷結果的金融信用評價體系。
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4〕44號)
2024年10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要鼓勵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為四川企業發行債券提供增信,引導降低擔保費率。
5、關于印發《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規〔2024〕4號)
2024年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辦法》要求各市(州)、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相關企業(單位)的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機制,規范責任主體行為,接受公眾舉報,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信息。
6、《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4〕21號)
2024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提升數字金融服務能級,推動信息共享、相互賦能,構建企業增信體系,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推廣適宜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推動地方性法人銀行機構數字化轉型。
7、關于印發《支持普通公路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發〔2024〕50號)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支持普通公路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指出要對獲得公路“平安工程”“平安百年品質工程”“綠色公路”等稱號的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給予信用評價激勵。
8、關于印發《天府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規〔2024〕5號)
2024年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府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天府實驗室應強化科研倫理審查管理和科研誠信監督管理,加強人工智能安全、生物安全等管理,對違規行為應當及時處置。
9、《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川辦發〔2024〕53號)2024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健全中介服務信用監管體系,依托省一體化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增信平臺),搭建全省統一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模塊,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行業領域監管系統、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等互聯互通,推進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監管工作協同,實現中介服務公開透明科學監管;完善中介超市服務質量評價、數據分析、風險預警等功能,建立中介超市與省增信平臺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模塊數據交換機制,將服務質量評價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開展失信標記、實施信用獎懲,并通過中介超市公開信用信息。
省級雙牽頭篇
1、關于印發《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川發改創新規〔2024〕495號)
2024年10月14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工程研究中心應對報送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按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
2、關于印發《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川發改數字規〔2024〕591號)
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管理辦法》,《辦法》指出數促中心應對報送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核實,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局)將對該數促中心進行調整和終止支持,并將相關失信行為納入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并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四川省其他重點領域篇
1、關于印發《四川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市監規發〔2024〕8號)
2024年10月9日,省市場監管局等十三部門印發《四川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加強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將違規違法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
2、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市監規發〔2024〕9號)
2024年10月10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四川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辦法(試行)》,《辦法》共十六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基本原則及評價周期等具體內容:(一)明確了適用范圍《辦法》所稱食品檢驗機構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食品檢驗活動且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技術組織。(二)明確了實施主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工作。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三)明確了基本原則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遵循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動態管理、協同運用的原則。(四)明確了分類周期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周期為1年。每年3月1日前,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照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類標準,結合上一年度(上一年度為等級確定年度)監督檢查等情況提出本轄區內食品檢驗機構分類建議并上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研判后確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五)明確了分類標準及結果應用食品檢驗機構信用風險分為A、B、C、D四類,明確了分類標準,并結合分類情況實施監管和差異化服務。
3、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川財規〔2024〕8號)
2024年10月28日,四川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完善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和誠信檔案制度,健全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建立會員誠信檔案通報與查詢機制,將誠信信息與年度綜合評價、評級、參與招投標項目等掛鉤,建立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水平和社會公信力。
4、《關于推動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川財規〔2024〕10號)
2024年10月30日,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推動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信用自律,增強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引導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優化評估機構年度報備,建立健全評估機構自查自糾報告機制,真實、完整、準確記錄反映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誠信檔案。優化綜合評價和結果運用,加強失信懲戒,梳理總結典型案例和嚴重失信機構、人員清單,及時向社會發布。
5、關于印發《四川省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市監規發〔2024〕10號)
2024年11月1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四川省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預制菜品牌培育,發揮規模企業示范引領作用;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綜合預制菜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與信用狀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結合靜態風險因素、動態風險因素與通用信用風險因素確定其信用風險等級,實施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并動態調整。
6、關于印發《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交規〔2024〕7號)
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強調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與投標人的信用情況掛鉤,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根據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統一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及相應管理辦法設置信用獎懲措施。
7、關于印發《四川省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的通知(川衛規〔2024〕3號)
2024年11月13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印發《四川省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細則》強調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將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等分級分類監督工作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有機結合,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設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全面實施差異化監管;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和行政處罰結果納入信用體系管理,并按要求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川)。
8、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市監規發〔2024〕11號)
2024年12月5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四川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結合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評定食品銷售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
9、《關于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財規〔2024〕16號)
2024年12月20日,四川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推進誠信經營,供應商應當誠信合規經營,嚴格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內容向采購人提供產品(服務),不得降低標準、擅自增減配置或者搭配銷售框架協議約定之外的產品。